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已發給之審查結果通知書,並不予 核發利息補貼;已撥付者,由承貸金融機構代為通知貸款人繳回已撥付之 利息補貼,並返還本部: 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本部及相關單位訪查。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 三、其他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
一、本條新增。 二、貸款申請人於收到審查結果通知書後,如有本條所定情形,勞動部得撤銷或廢止 已發給之審查結果通知書,並不予核發利息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