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為維護檢定機構之獨立性與公正性,其所任用之檢定主管、檢定 員、相關行政及技術人員應避免下列行為: (一)洩漏因業務所持有或知悉之生產技術、設備及經營財務等秘密 ;離職後亦同。 (二)與申請檢定之申請人發生直接或間接財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