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相關網站
民意信箱
輔助說明
本部機房預計於7/6 12:00-13:30 辦理WAF擴增記憶體事宜,屆時網站會暫時無法使用,敬請見諒。
最新動態
法規查詢
行政規則
解釋令函公告
英文法規查詢
法規草案
:::
條文內容
友善列印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法規名稱: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
(民國 115 年 06 月 23 日訂定)
第 28 條
本準則施行前,已受理之職場不法侵害事件屬職場霸凌申訴案件尚未終結 者,及施行前已發生職場霸凌事件而於施行後受理申訴者,均依施行後之 規定終結之。但已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