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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282 條
雇主對於從事地面下或隧道工程等作業,有物體飛落、有害物中毒、或缺
氧危害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必要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氧
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塵面具等防護器材。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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