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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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287 條
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
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
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
確實使用。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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