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勞工之獎金及紅利)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 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
參照「工廠法」第四十條,及我國工商界習慣加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