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所定雇主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分期給付勞工退休金 之情形如下: 一、依法提撥之退休準備金不敷支付。 二、事業之經營或財務確有困難。
一、第一項已提升至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範,爰予刪除。 二、現行條文第二項遞移,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