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每月按投保單位申報之被保險人投保薪資金額,分別計算應繳之保 險費,按期繕具載有計算說明之保險費繳款單,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寄發或 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投保單位繳納。
為節能及節省公帑,保險費繳款單採電子化作業,除傳統紙本繳款單外,新增電子繳 款單選項供投保單位選擇,爰參酌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五條規定,新增繳 款單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