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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民國 106 年 10 月 02 日修正)
第 29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下列項目實施平時督導:
一、代檢業務執行情形。
二、代行檢查費用收支情形。
三、代檢機構財產管理情形。
四、其他必要之項目。
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會同勞動檢查機構辦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