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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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民國 114 年 05 月 14 日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6 年 07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五月十四日修正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一
日施行,及第 12 條條文第 2  項、第 17 條條文第 2~5 項、第 18 條
條文,自一百十六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 29 條
本規則除第三條附表一,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及第十二
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二項至第五項、第十八條,自一百十六年七月一日
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4 年 05 月 14 日
一、條次變更。
二、本次修正為全案修正,依法制體例視同新訂案。
三、另考量修正條文第三條附表一,需給予雇主一定期間採取規定之危害預防措施及
    工程控制設備;另修正條文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二項至第五項及第十八
    條新增有關局部排氣裝置之規定,為因應所需專業人員量能及專業知能之建置,
    應有相關因應配套措施及行政作業時間,爰明定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