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支應,補助 之發給或終止,得視經費額度調整。本局所編列之年度預算被刪 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本計畫政府補助款時,本局得 終止補助或自始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