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訓練單位應依作業手冊規定於開訓後十四日內,函送訓練課程開 班學員名冊、預估參訓學員補助費用清冊、參訓學員身分證影本 、契約書影本、全額補助對象證明文件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 表等開訓資料至轄區分署備查。 學員屬第六點第一項第二款全額補助訓練費用對象者,應依規定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