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
第 293 條
雇主為防止含有有害物之廢氣、廢液、殘渣等廢棄物危害勞工,應採取必
要防護措施,排出廢棄之。 
前項廢棄物之排放標準,應依環境保護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