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3 年 09 月 26 日
-
一、配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修正「青年創業貸款要點」名稱為「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爰修正文字。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勞動部組織法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將本辦法主
管機關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並修正文字。
三、配合第二條第三項新增,本條文字酌做修正。
-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
-
一、依前條規定申請勞動部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經濟部之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其申請方式、應檢附文件及資料已規定於各該創業貸款相關法令,本辦法不需重
複規定。
二、依實際運作情形,微型創業鳳凰貸款係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依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要點第十三點規定並由勞動部成立之貸款審查會審查決議通過核貸與否,審查通
過者轉送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而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係由經濟部辦理,依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第二點規定,由承貸金融機構辦理核貸事宜,非均向
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爰修正序文規定。
三、第二款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