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第 3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委員十八人至二十四人,由本局
聘請有關機關代表、勞資團體代表及專家擔任之,委員任期二年。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