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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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3 條
本學苑設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活動組:勞工教育、育樂活動及接受委託辦理職業訓練、技能檢定等
    事項。
二、服務組:
 (一) 各項勞工福利事項。
 (二) 闈場、住宿、餐飲及各項育樂設施之管理、服務事項。
三、行政組:
 (一) 各項硬體設施之維修及安全維護,休閒活動器具、行政設備及財產
      之採購管理事項。
 (二) 研考、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業務宣導及不屬其他
      各組之事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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