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民國 114 年 05 月 14 日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6 年 07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五月十四日修正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一,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一
日施行,及第 12 條條文第 2  項、第 17 條條文第 2~5 項、第 18 條
條文,自一百十六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 3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有機溶劑:指附表一規定之有機溶劑,其分類如下:
(一)第一種有機溶劑,指附表一第一款規定之有機溶劑。
(二)第二種有機溶劑,指附表一第二款規定之有機溶劑。
(三)第三種有機溶劑,指附表一第三款規定之有機溶劑。
二、有機溶劑混存物:指有機溶劑與其他物質混合時,所含之有機溶劑佔
    其重量百分之五以上者,其分類如下:
(一)第一種有機溶劑混存物:指有機溶劑混存物中,含有第一種有機溶
      劑佔該混存物重量百分之五以上者。
(二)第二種有機溶劑混存物:指有機溶劑混存物中,含有第二種有機溶
      劑或第一種有機溶劑及第二種有機溶劑之和佔該混存物重量百分之
      五以上而不屬於第一種有機溶劑混存物者。
(三)第三種有機溶劑混存物:指第一種有機溶劑混存物及第二種有機溶
      劑混存物以外之有機溶劑混存物。
三、密閉設備:指密閉有機溶劑蒸氣之發生源使其蒸氣不致發散之設備。
四、局部排氣裝置:指藉動力強制吸引並排出已發散有機溶劑蒸氣之設備
    。
五、整體換氣裝置:指藉動力稀釋已發散有機溶劑蒸氣之設備。
六、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指室內對外開口面積未達底面積之二十
    分之一以上或全面積之百分之三以上者。
七、儲槽等:指下列之一之作業場所:
(一)儲槽之內部。
(二)貨櫃之內部。
(三)船艙之內部。
(四)凹窪之內部。
(五)坑之內部。
(六)隧道之內部。
(七)暗溝或人孔之內部。
(八)涵箱之內部。
(九)導管之內部。
(十)水管之內部。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八、作業時間短暫:指雇主使勞工每日作業時間在一小時以內。
九、臨時性之有機溶劑作業:指正常作業以外之有機溶劑作業,其作業期
    間不超過三個月且一年內不再重覆者。
顯示附件圖表
  1. 附表一 有機溶劑.PDF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4 年 05 月 14 日
配合法制體例,修正第一款文字。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