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缺氧:指空氣中氧氣濃度未滿百分之十八之狀態。 二、缺氧症:指因作業場所缺氧引起之症狀。
一、現行條文第三條第三款、第四款,移列為第二條第二項。 二、餘文字修正。
為符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