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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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本標準用詞之涵義臻於明確,爰定義「快速停止機構」( quick stop
mechanism )、「緊急停止裝置」( emergency stop device)、「可動式接觸
預防裝置」等用詞,免遭誤用。
三、鑑於衝剪機械之專有名詞,於本標準相關條文中重複使用,惟因中文名詞未統一
,時有混用而滋生爭議。為求嚴謹及清楚分辨,爰新增「快速停止機構」等用詞
定義,以資明確。
四、「快速停止機構」與「緊急停止裝置」之主要區別,在於前者藉自動檢測而使滑
塊之動作停止,後者須賴人為操作而停止。
五、機構(mechanism ),指藉機件與接頭等以特定方式組合,使機件產生預期之運
動模式而構成特定之機械功能者,為機械專有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