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除職業訓練機構外,訓練單位辦理下列之訓練,申請主管機關認可時 ,免附第二點 (五) 之文件。 (一) 訓練單位接受事業單位專案委託辦理所屬員工或其承覽人所屬勞工 之訓練。 (二) 勞工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相關之訓練 。 (三) 勞工團體辦理所屬會員之訓練。 (四) 其他因特殊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