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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勞工安全衛生管理部分 (民國 90 年 04 月 17 日訂定)
3
參  工作項目
┌─┬───────┬───────┬───────┬────┐
│項│立即採行措施、│實  施  要  項│預期目標或時程│主 (協) │
│目│法規修正及規劃│              │              │辦機關  │
│  │辦理事項      │              │              │        │
├─┼─┬─────┼───────┼───────┼────┤
│勞│立│一  實施製│辦理勞工安全衛│1 製造、處置、│主辦機關│
│工│即│    造、處│生專案檢查。  │  使用氯 (二噸│:      │
│安│採│    置、使│              │  以上) 、氨 (│行政院勞│
│全│行│    用易漏│              │  五噸以上) 工│工委員會│
│衛│措│    洩之氯│              │  廠,每半年檢│直轄市政│
│生│施│    、氨工│              │  查一次;安全│府      │
│管│  │    廠勞工│              │  衛生設施不良│        │
│理│  │    安全衛│              │  或具高潛在危│        │
│  │  │    生檢查│              │  害者,提高其│        │
│  │  │    。    │              │  檢查頻率。  │        │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        │
│  │  │          │              │  一八○廠次。│        │
│  │  ├─────┼───────┼───────┼────┤
│  │  │二  實施高│辦理大型高壓氣│1 具有儲存能力│主辦機關│
│  │  │    壓氣體│體設施勞工安全│  三○○立方公│:      │
│  │  │    設施勞│衛生專案檢查。│  尺或三公噸以│行政院勞│
│  │  │    工安全│              │  上之可燃性氣│工委員會│
│  │  │    衛生檢│              │  體、液化石油│直轄市政│
│  │  │    查。  │              │  氣供應場所、│府      │
│  │  │          │              │  製造場所,每│        │
│  │  │          │              │  半年檢查一次│        │
│  │  │          │              │  ;安全衛生設│        │
│  │  │          │              │  施不良或具高│        │
│  │  │          │              │  潛在危害者,│        │
│  │  │          │              │  提高其檢查頻│        │
│  │  │          │              │  率。        │        │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        │
│  │  │          │              │  一三○廠次。│        │
│  │  ├─────┼───────┼───────┼────┤
│  │  │三  實施石│ (一) 辦理勞工│1 對石化工廠每│主辦機關│
│  │  │    化業工│      安全衛生│  半年檢查一次│:      │
│  │  │    廠勞工│      專案檢查│  ;安全衛生設│行政院勞│
│  │  │    安全衛│      。      │  施不良或具高│工委員會│
│  │  │    生檢查│ (二) 邀請學者│  潛在危害者,│直轄市政│
│  │  │    。    │      專家會查│  提高其檢查頻│府      │
│  │  │          │      。      │  率。        │        │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        │
│  │  │          │              │  一三○廠次。│        │
│  │  ├─────┼───────┼───────┼────┤
│  │  │四  實施營│辦理重大營建工│1 針對重大營建│主管機關│
│  │  │    造工程│程勞工安全衛生│  工程及建築物│:      │
│  │  │    勞工安│專案檢查。    │  高度五十公尺│行政院勞│
│  │  │    全衛生│              │  以上,或基礎│工委員會│
│  │  │    檢查。│              │  開挖深度超過│直轄市政│
│  │  │          │              │  十五公尺以上│府      │
│  │  │          │              │  者,每半年檢│        │
│  │  │          │              │  查一次;安全│        │
│  │  │          │              │  衛生設施不良│        │
│  │  │          │              │  或具高潛在危│        │
│  │  │          │              │  害者,提高其│        │
│  │  │          │              │  檢查頻率。  │        │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        │
│  │  │          │              │  二四○○場次│        │
│  │  │          │              │  。          │        │
├─┼─┼─────┼───────┼───────┼────┤
│勞│立│五  實施餐│辦理大型餐旅業│1 針對僱用勞工│主辦機關│
│工│即│    旅業勞│勞工安全衛生專│  人數一百人以│:      │
│安│採│    工安全│案檢查。      │  上之餐旅業,│行政院勞│
│全│行│    衛生檢│              │  每半年檢查一│工委員會│
│衛│措│    查。  │              │  次;安全衛生│直轄市政│
│生│施│          │              │  設施不良或具│府      │
│管│  │          │              │  高潛在危害者│協辦機關│
│理│  │          │              │  ,提高其檢查│:      │
│  │  │          │              │  頻率。      │內政部 (│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營建署、│
│  │  │          │              │  一五○家次。│消防署) │
│  │  │          │              │              │、交通部│
│  │  │          │              │              │觀光局  │
│  │  ├─────┼───────┼───────┼────┤
│  │  │六  實施醫│辦理大型醫院勞│1 針對僱用勞工│主辦機關│
│  │  │    療保健│工安全衛生專案│  人數一百人以│:      │
│  │  │    服務業│檢查          │  上之醫院,每│行政院勞│
│  │  │    勞工安│              │  半年檢查一次│工委員會│
│  │  │    全衛生│              │  ;安全衛生設│直轄市政│
│  │  │    檢查。│              │  施不良或具高│府      │
│  │  │          │              │  潛在危害者,│協辦機關│
│  │  │          │              │  提高其檢查頻│:      │
│  │  │          │              │  率。        │行政院衛│
│  │  │          │              │2 每年預計檢查│生署、內│
│  │  │          │              │  300 家次。  │政部 (消│
│  │  │          │              │              │防署)   │
│  │  ├─────┼───────┼───────┼────┤
│  │  │七  加強安│(一)  分區辦理│1 每年辦理公共│主辦機關│
│  │  │    全衛生│      氨、氯、│  安全相關潛在│:      │
│  │  │    教育宣│      液化石油│  危害事業之勞│行政院勞│
│  │  │    導。  │      氣等高壓│  工安全衛生教│工委員會│
│  │  │          │      氣體設施│  育宣導會三十│直轄市政│
│  │  │          │      、營造業│  場次。      │府      │
│  │  │          │      、餐旅業│2 提供高壓氣體│協辦機關│
│  │  │          │      、醫療保│  設施、營造業│:      │
│  │  │          │      健服務業│  勞工安全衛生│經濟部 (│
│  │  │          │      及其他公│  網路查詢系統│工業局、│
│  │  │          │      共安全潛│  及製作宣導短│國營會、│
│  │  │          │      在危害事│  片。        │能源會) │
│  │  │          │      業之勞工│              │內政部 (│
│  │  │          │      安全衛生│              │營建署、│
│  │  │          │      教育宣導│              │消防署) │
│  │  │          │      ,對於偏│              │行政院衛│
│  │  │          │      遠地區亦│              │生署縣市│
│  │  │          │      應加強宣│              │政府    │
│  │  │          │      導。    │              │        │
│  │  ├─────┼───────┼───────┼────┤
│  │  │          │ (二) 辦理危險│1 每年辦理危害│主辦機關│
│  │  │          │      物、有害│  通識執行人員│:      │
│  │  │          │      物標示、│  訓練及經驗交│行政院勞│
│  │  │          │      通識教育│  流會五場次。│工委員會│
│  │  │          │      訓練及督│2 提供六四○種│內政部 (│
│  │  │          │      導提供物│  物質安全資料│消防署) │
│  │  │          │      質安全資│  表並提供全天│直轄市政│
│  │  │          │      料表;加│  候自動語音傳│府      │
│  │  │          │      強消防、│  真服務及網路│協辦機關│
│  │  │          │      勞工救災│  、光碟查詢系│:      │
│  │  │          │      人員對於│  統。        │交通部經│
│  │  │          │      公共安全│3 每年辦理毒性│濟部 (工│
│  │  │          │      相關設施│  化學物質及火│業局)   │
│  │  │          │      之知能,│  災爆炸防止訓│行政院環│
│  │  │          │      強化救災│  練各二場次。│境保護署│
│  │  │          │      通報功能│4 每年辦理消防│行政院衛│
│  │  │          │      及緊急應│  救災講習班二│生署    │
│  │  │          │      變能力。│  場次。      │        │
├─┼─┼─────┼───────┼───────┼────┤
│勞│立│          │ (三) 辦理墜落│每年辦理教育訓│主辦機關│
│工│即│          │      災害防災│練三、○○○人│:      │
│安│採│          │      指導人員│次。          │行政院勞│
│全│行│          │      訓練,及│              │工委員會│
│衛│措│          │      營造業無│              │直轄市政│
│生│施│          │      一定雇主│              │府      │
│管│  │          │      之流動勞│              │        │
│理│  │          │      工安全衛│              │        │
│  │  │          │      生教育。│              │        │
│  │  ├─────┼───────┼───────┼────┤
│  │  │八  實施危│ (一) 依勞動檢│1 每年實施危險│主辦機關│
│  │  │    險性工│      查法第二│  性工作場所審│:      │
│  │  │    作場所│      十六條之│  查、檢查六○│行政院勞│
│  │  │    審查、│      規定,實│  ○件次。    │工委員會│
│  │  │    檢查,│      施危險性│2 建立各類危險│直轄市政│
│  │  │    運用民│      工作場所│  性工作場所之│府      │
│  │  │    間資源│      事前之審│  專家資料庫,│        │
│  │  │    投入安│      查或檢查│  協助審查暨檢│        │
│  │  │    全衛生│      。      │  查。        │        │
│  │  │    工作。│ (二) 推動運用│              │        │
│  │  │          │      社會資源│              │        │
│  │  │          │      參與審查│              │        │
│  │  │          │      、檢查,│              │        │
│  │  │          │      以提高作│              │        │
│  │  │          │      業品質,│              │        │
│  │  │          │      並減少檢│              │        │
│  │  │          │      查人力負│              │        │
│  │  │          │      荷。    │              │        │
│  │  ├─────┼───────┼───────┼────┤
│  │  │九  加強工│ (一) 藉由經濟│1 每年預計輔導│主辦機關│
│  │  │    業安全│      部工業局│  二○○家。  │:      │
│  │  │    衛生技│      安全衛生│2 每年預計二個│經濟部 (│
│  │  │    術服務│      技術服務│  工業安全衛生│工業局) │
│  │  │    及推廣│      計畫,實│  中心衛星體系│行政院勞│
│  │  │    防災聯│      施臨廠輔│   (每體系約十│工委員會│
│  │  │    盟。  │      導。    │  至十五家) 。│        │
│  │  │          │ (二) 透過中心│3 每二個月定期│        │
│  │  │          │      衛星體系│  輔導,舉行防│        │
│  │  │          │      ,推動體│  災協調會議。│        │
│  │  │          │      系內安全│              │        │
│  │  │          │      衛生相互│              │        │
│  │  │          │      支援。  │              │        │
│  │  │          │ (三) 輔導成立│              │        │
│  │  │          │      勞工安全│              │        │
│  │  │          │      衛生促進│              │        │
│  │  │          │      會等防災│              │        │
│  │  │          │      聯盟。  │              │        │
│  │  ├─────┼───────┼───────┼────┤
│  │  │十  鼓勵並│ (一) 推動職業│1 三年內輔導六│主辦機關│
│  │  │    輔導事│      安全衛生│  十家建置管理│:      │
│  │  │    業單位│      管理系統│  系統。      │經濟部 (│
│  │  │    建立自│      。      │2 每年辦理大型│工業局) │
│  │  │    主性安│              │  事業單位職業│行政院勞│
│  │  │    全衛生│              │  安全衛生管理│工委員會│
│  │  │    管理制│              │  系統座談會一│直轄市政│
│  │  │    度。  │              │  ○○場次,輔│府      │
│  │  │          │              │  導八十單位實│        │
│  │  │          │              │  施自主稽核五│        │
│  │  │          │              │  ○○場次。  │        │
│  │  ├─────┼───────┼───────┼────┤
│  │  │          │ (二) 辦理安全│1 每年辦理安全│主辦機關│
│  │  │          │      衛生自護│  衛生自護制度│:      │
│  │  │          │      制度及自│  輔導六十廠。│行政院勞│
│  │  │          │      主管理、│2 每年辦理自主│工委員會│
│  │  │          │      自動檢查│  管理及自動檢│直轄市政│
│  │  │          │      之宣導、│  查宣導三十場│府      │
│  │  │          │      輔導。對│  次。        │協辦機關│
│  │  │          │      於安全衛│              │:      │
│  │  │          │      生績優單│              │財政部 (│
│  │  │          │      位,提供│              │保險司) │
│  │  │          │      產險費率│              │        │
│  │  │          │      減費及其│              │        │
│  │  │          │      他優惠措│              │        │
│  │  │          │      施,鼓勵│              │        │
│  │  │          │      建立自主│              │        │
│  │  │          │      管理機制│              │        │
│  │  │          │      。      │              │        │
│  │  ├─────┼───────┼───────┼────┤
│  │  │十一  加強│ (一) 落實公共│檢查機構會同重│主辦機關│
│  │  │      公共│      工程安全│大公共工程主管│:      │
│  │  │      工程│      衛生及施│機關實施聯合稽│行政院勞│
│  │  │      施工│      工品質稽│查,預定辦理高│工委員會│
│  │  │      計畫│      查制度。│速公路新建工程│各公共工│
│  │  │      管理│ (二) 宣導公共│、高速鐵路工程│程主辦機│
│  │  │      稽核│      工程主辦│、鐵路地下化工│關      │
│  │  │      、督│      單位及營│程、捷運工程、│直轄市政│
│  │  │      導,│      建工程起│公路局工程及軍│府      │
│  │  │      並落│      造人,落│事工程等。    │        │
│  │  │      實安│      實工程經│              │        │
│  │  │      全衛│      費中編列│              │        │
│  │  │      生經│      安全衛生│              │        │
│  │  │      費之│      費用,並│              │        │
│  │  │      編列│      確實執行│              │        │
│  │  │      及專│      。      │              │        │
│  │  │      款專│              │              │        │
│  │  │      用。│              │              │        │
├─┼─┼─────┼───────┼───────┼────┤
│勞│立│十二  提昇│ (一) 輔導並督│1 配合每年約六│主辦機關│
│工│即│      危險│      促業者訂│  ○○件次之危│:      │
│安│採│      性作│      定各種危│  險性工作場所│行政院勞│
│全│行│      業專│      險性作業│  審查、檢查之│工委員會│
│衛│措│      業技│      之標準作│  實施督促事業│直轄市政│
│生│施│      能。│      業程序及│  單位建立其作│府      │
│管│  │          │      相關基準│  業標準並落實│        │
│理│  │          │      ,並落實│  執行。      │        │
│  │  │          │      執行。  │2 每年辦理危險│        │
│  │  │          │ (二) 推動危險│  性機械及設備│        │
│  │  │          │      性機械及│  自動檢查人員│        │
│  │  │          │      設備自動│  訓練共五十場│        │
│  │  │          │      檢查人員│  次。        │        │
│  │  │          │      需由適當│3 至九十年底前│        │
│  │  │          │      人員擔任│  累計核發特定│        │
│  │  │          │      。      │  瓦斯器具裝修│        │
│  │  │          │ (三) 擴大辦理│  等公共安全有│        │
│  │  │          │      特定瓦斯│  關六職類技術│        │
│  │  │          │      器具裝修│  士證達一萬七│        │
│  │  │          │      、鍋爐操│  仟張,九十一│        │
│  │  │          │      作、固定│  年底前累計核│        │
│  │  │          │      式起重機│  發達一萬九仟│        │
│  │  │          │      操作、移│  張。        │        │
│  │  │          │      動式起動│              │        │
│  │  │          │      機操作、│              │        │
│  │  │          │      人字臂起│              │        │
│  │  │          │      重機操作│              │        │
│  │  │          │      及升降機│              │        │
│  │  │          │      裝修等公│              │        │
│  │  │          │      共安全有│              │        │
│  │  │          │      關六職種│              │        │
│  │  │          │      之技能檢│              │        │
│  │  │          │      定。    │              │        │
│  ├─┼─────┼───────┼───────┼────┤
│  │法│一  制定「│依當前企業發展│九十年十月底前│主辦機關│
│  │規│    技能檢│需求,通盤檢討│報院。        │:      │
│  │修│    定法 (│制定該草案,並│              │行政院勞│
│  │正│    草案) │於草案中明定技│              │工委員會│
│  │  │    」。  │術上與公共安全│              │ (職業訓│
│  │  │          │、公共衛生及環│              │練局)   │
│  │  │          │境保護有關之業│              │        │
│  │  │          │務,應僱用一定│              │        │
│  │  │          │比率之技術士。│              │        │
│  │  ├─────┼───────┼───────┼────┤
│  │  │二  檢討修│ (一) 檢查發現│九十年十二月底│主辦機關│
│  │  │    正「勞│      原事業單│前完成「勞工安│:      │
│  │  │    工安全│      位未告知│全衛生法」修正│行政院勞│
│  │  │    衛生法│      承攬人員│草案。        │工委員會│
│  │  │    」及相│      工作環境│              │        │
│  │  │    關法令│      危害因素│              │        │
│  │  │    。    │      應採措施│              │        │
│  │  │          │      及共同作│              │        │
│  │  │          │      業未採協│              │        │
│  │  │          │      議、指揮│              │        │
│  │  │          │      、巡視、│              │        │
│  │  │          │      連繫調整│              │        │
│  │  │          │      等防止職│              │        │
│  │  │          │      業災害必│              │        │
│  │  │          │      要措施時│              │        │
│  │  │          │      ,依規定│              │        │
│  │  │          │      予以重罰│              │        │
│  │  │          │      。      │              │        │
│  │  │          │ (二) 修正「勞│              │        │
│  │  │          │      工安全衛│              │        │
│  │  │          │      生法」草│              │        │
│  │  │          │      案,擴大│              │        │
│  │  │          │      適用範圍│              │        │
│  │  │          │      ,建立事│              │        │
│  │  │          │      業單位自│              │        │
│  │  │          │      主管理體│              │        │
│  │  │          │      系,取消│              │        │
│  │  │          │      罰鍰限制│              │        │
│  │  │          │      並強化原│              │        │
│  │  │          │      事業單位│              │        │
│  │  │          │      承攬管理│              │        │
│  │  │          │      責任,以│              │        │
│  │  │          │      達防災功│              │        │
│  │  │          │      能。    │              │        │
├─┼─┼─────┼───────┼───────┼────┤
│勞│  │三  研議修│修法提高職業災│九十年八月底前│主辦機關│
│工│  │    正「勞│害保險死亡給付│報院。        │:      │
│安│  │    工保險│標準。        │              │行政院勞│
│全│  │    條例」│              │              │工委員會│
│衛│  │    。    │              │              │        │
│生├─┼─────┼───────┼───────┼────┤
│管│規│一  推動各│輔導各公共工程│對各公共工程主│主辦機關│
│理│劃│    公共工│主辦單位設置 (│辦單位相關人員│:      │
│  │辦│    程主辦│或指定) 勞工安│辦理勞工安全衛│行政院勞│
│  │理│    單位設│全衛生幕僚組織│生及承攬管理等│工委員會│
│  │事│    置勞工│或 (及) 人員,│講習,規劃於每│協辦機關│
│  │項│    安全衛│實施施工安全稽│季至少辦理一梯│:      │
│  │  │    生幕僚│核,落實工地自│次。          │行政院公│
│  │  │    組織或│動檢查。      │              │共工程委│
│  │  │    人員,│              │              │員會    │
│  │  │    加強工│              │              │內政部 (│
│  │  │    地安全│              │              │營建署) │
│  │  │    管理。│              │              │        │
│  │  ├─────┼───────┼───────┼────┤
│  │  │二  強化勞│翻修勞動檢查策│1 九十年三月底│主辦機關│
│  │  │    動人力│略,調整勞動檢│  前完成勞動檢│:      │
│  │  │    及功能│查組織,充實檢│  查中程策略。│行政院勞│
│  │  │    。    │查人力及經費,│2 九十一年十二│工委員會│
│  │  │          │以達成降低職業│  月底完成中央│直轄市政│
│  │  │          │災害之目標。  │  主管機關勞動│府      │
│  │  │          │              │  檢查組織調整│協辦機關│
│  │  │          │              │  並提高勞動檢│:      │
│  │  │          │              │  查人力百分之│縣市政府│
│  │  │          │              │  八。        │        │
│  │  │          │              │3 依需求規劃縣│        │
│  │  │          │              │  市政府相關人│        │
│  │  │          │              │  員之專業訓練│        │
│  │  │          │              │  ,每年至少三│        │
│  │  │          │              │  場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