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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辦理進修訓練補助辦法 (民國 102 年 08 月 01 日廢止)
第 3 條
下列課程之費用不予補助:
一、語文類。
二、休閒類。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予補助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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