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下設勞工權益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勞動部為主管機關 。
配合勞工權益基金之設立,酌作修正;該基金隸屬於就業安定基金項下。
配合勞動部組織法業於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爰修正本基金主管機關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