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修正)
第 3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下設勞工權益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勞動部為主管機關
。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9 年 04 月 29 日
配合勞工權益基金之設立,酌作修正;該基金隸屬於就業安定基金項下。
民國 104 年 03 月 11 日
配合勞動部組織法業於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爰修正本基金主管機關名稱。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