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輔助失業者參加提升數位能力研習計畫 (民國 96 年 02 月 05 日修正)
3
三、研習對象(以下簡稱學員): 
(一)求職失業者。 
(二)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臨時工作津貼之進用人員(得經用人單位
      同意於上班時間參加研習)。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