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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前點之勞工或自營作業者,符合下列情事,經確認未感染嚴重急性呼
    吸道症候群者,得發給薪資補償:                              
 (一)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強制居家隔離、
      集中隔離或隔離治療。                                      
 (二) 強制隔離期間未違反隔離之相關規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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