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參酌國家經濟發展政策、配合產業發展趨勢與就業市場需 求,辦理技能檢定職類開發與調整。
為明確技能檢定相關授權規定,爰將技能檢定職類開發與調整委託規定併入第二條之 一統一規範,故刪除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