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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驗試場注意事項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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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檢人應於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規定檢定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尚
    未入場者,不准入場;檢定時間開始後四十五分鐘內,不准出場。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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