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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3
三、申請補助方式:
    符合前點規定之對象參加本會技術士技能檢定時,得檢具下列文件 (
    均不予退還) 向本會中部辦公室申請全額補助學科測試報名費、術科
    測試報名費及證照費:
 (一) 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 1 份。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三) 就業保險失業給付 (再)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影本 1
      份。
 (四) 學、術科測試報名費收據正本。
 (五) 證照費收據正本。
 (六) 郵局或金融機構本人存摺封面 (含機構名稱及帳戶) 影本 1  份。
    前項申請,同一職類之同一級別每人以申請 1  次為限,單一級別者
    亦同。
    第 1  項第 3  款證明文件就業保險失業給付 (再) 認定、失業給付
    申請書暨給付收據,須由本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中心 (站) 、台北
    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開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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