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聘請監場人員舉辦講習會:
(一) 講習會場佈置應依場次順序,同一試場監場人員宜並排相互認識並
在座位放置監場證及試場編組表或監場手冊。
(二) 監場人員請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驗監場人員手冊」規定辦
理。
(三) 每一試場設監場人員二人,其中順位在前之一人應為本單位職員或
較具監試經驗之資深監場人員。
(四) 每一試場監場人員,其中順位在前者賦予主管之責任,並於舉辦試
務講習會宣佈之。
(五) 對初任監場人員應於聘定後,在舉辦學科測驗前再個別通知,並將
監場人員手冊等相關資料於測驗前送達其本人,以供事先閱讀。
(六) 在舉辦講習會時,應要求監場人員均出席講習會.不得以有多次講
習經驗為由拒不出席。
(七) 監場人員若為學校教師,編排監考試場時,請注意報檢人員是否為
該校學生,儘量避開檢定職類授課教師監考自己學生之情形。
(八) 「監場人員講習會」務請監場人員正確作答範例書寫於黑板上,於
考試中並注意考生是否依規定方式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