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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勞工清冊:
      1.新制施行後始受僱之勞工清冊:註明勞工到職日、檢附勞工投保
        勞工保險之資料。
      2.結清舊制年資之勞工清冊:依據新制第十三條規定動支勞工退休
        準備金專戶之數額資料。事業單位自行籌措經費支付者,包括勞
        工到職日、結清生效日、結清年資數、結清時之平均工資、給付
        金額等資料,以及勞工簽署之收訖證明書(收據)正本。
(二)切結書:事業單位須切結其確實無積欠勞工舊制之退休金或資遣費
      (格式一)。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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