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之資格: 一、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及團體。 二、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 (一) 個人計程車業:需檢附申請人之身心障礙手冊及營業小客車駕駛人 執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鐘錶、鎖匠及刻印業:需檢附申請人之身心障礙手冊及營業登記證 明文件。 (三) 公益彩券甲類販售業: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及主管機關核發之公益 彩券類甲類經銷證明文件。 (四) 其他經本局核准之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 三、辦理身心障礙者訓用合一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