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要點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用人費用包括就業服務人員薪資、加班費等。 (二)房屋設施費用包括租金、裝潢及消防設施等。 (三)行政管理費用包括水電、差旅、事務及雜項等。 (四)其他必要設備(施)費用包括辦公設備、電腦設備等直接所需基本 設備為限,不包括機車、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