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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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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對象為大專校院日間部學生於畢業前參與就業學程計畫(以下簡
    稱本計畫)者。
    前項參訓學生應先填具就業追蹤同意書(如附件一),始得參加本計
    畫,俾供本局於參訓學生畢業後一年半內進行就業及相關追蹤調查。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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