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失業者從事漁船船員前,應符合下列情事之一: (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審核符合條件發給就業憑證 ,並於七日內將就業憑證回覆卡檢送原開立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二)經漁船船主自行招募後並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