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得以自行操作或委託經營方式運用 於國內及國外市場。所稱衍生性金融商品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 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第八款至 第十款所列之衍生性金融商品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