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於本計畫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含)前一百二十日期間持有本署人才
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TTQS )最近一次訓練機構版評核結果
為通過(含)以上有效期限證書之團體,其組織章程或執行任務具有
辦理訓練相關項目,且有編制專職人員辦理訓練,且非屬勞工團體,
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依本計畫提出申請:
(一)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校院。
(二)於受理申請截止日前,依法設立二年以上之職業訓練機構、工業團
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公益
社團法人。
最近一次經審查計分表核列辦訓等級為 D 級者,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