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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青年職涯啟動補助要點 (民國 97 年 11 月 25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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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業單位訓練之青年為大學以上畢業二十九歲以下未就業青年(以推
    介日為準),推介日前三十日以上未曾就業或曾申報加保勞工保險十
    四日以下,且未曾參加本計畫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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