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要點之補助範圍如下: (一)職業訓練。 (二)職業訓練相關之研習或研討等活動。 (三)職業訓練觀摩或發表等活動。 (四)國內(外)職業訓練之交流活動。 (五)其他有助於提升國民、新住民之職業知識、技能、態度等相關活動 。 前項補助範圍,除依本要點規定外,並應依本署或分署所定計畫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