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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辦理外國人管理及協助措施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2 月 2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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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前點第一款規定者,其補助之標準如下:
(一)參加人數未滿一百人:每場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三萬元。
(二)參加人數一百人以上未滿二百人:每場次最高補助五萬元。
(三)參加人數二百人以上:每場次最高補助十萬元。
(四)外國人來源國駐臺機構辦理外國人節慶活動,最高補助二十萬元。
(五)辦理具創新性、實驗性或國際性之活動或計畫,每案最高補助二十
      萬元。
    外國人政令、宣導、節慶活動、研習會、專題講座、研討會、座談會
    、觀摩會及其他與外國人管理有關之活動,經費補助項目如附表一,
    並依「勞動部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及「勞動
    部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核實辦理。
    經費補助為部分補助,受補助單位每年以一次為限,補助款不得超過
    總經費之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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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表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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