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訓練單位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於受理申請截止日前,依工會法設立二年以上之各級工會團體。 (二)無積欠勞保費用。 (三)組織章程或執行任務具有辦理訓練相關項目。 (四)於本計畫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含)前一百二十日期間持有本署人 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TTQS )最近一次訓練機構版或外 訓版評核結果為通過(含)或合格以上有效證書。 最近一次經審查計分表核列辦訓等級為 D 級者,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