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要點所稱申請單位之資格,指依法為就業保險之民營投保單位,並 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事業機構或組織團體,基於勞資協議之共識 ,雙方約定縮短工作時間達一定時數,實施員工在職訓練,且於辦訓 期間維持僱用參訓人員及一定員工僱用規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