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網絡醫院:指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之醫療機構,包括醫院、診
所、醫務室及衛生所。
(二)職業傷病通報者:指服務於認可醫療機構及網絡醫院以外,領有開
業執照之醫療機構,提供職業傷病通報之執業醫師,並經本部核定
者。
(三)職業傷病通報:指將職業病、疑似職業病或職業傷害個案資料,登
錄於本部職業災害勞工服務資訊整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
)之行為。
(四)疑似職業病:指疾病診斷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者。
(五)職業傷害: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所定職業傷害或
視為職業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