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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民國 111 年 01 月 2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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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計畫之執行單位為本署所屬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中彰
    投分署、雲嘉南分署及高屏澎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之執行及輔導等事項。
(二)本計畫之宣導、申請服務、補助核定及相關資料審查。
(三)辦理事業單位、合作學校申請參與所提之工作崗位訓練計畫及學校
      課程表初審及複審。
(四)本計畫各項申訴案件之處理。
(五)本計畫執行管控、訪視、評鑑及成效評估檢討。
(六)本計畫與青年人才深耕培訓方案下各項計畫之任務連結、資訊及成
      果交流事項。
(七)本計畫年度預算編列、執行及控管事項。
(八)配合教育部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跨部會審查相關作業。
(九)其他與本計畫相關之應辦事項。
    本計畫涉及共通性之執行任務由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辦理,包含計畫種
    子人員及訓練協調經理訓練課程、訓練生專業職能認證考試之辦理。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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