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通勤協助及工資給付事項 ,除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應參照本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 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參照本 要點辦理。
配合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九點附表修正,工作規則之訂立事項包括通勤協助事項,且 為強化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勞工之權益,減少通勤災害發生可能,增訂勞工應 雇主要求出勤之通勤協助事項,應參照本要點事先約定或於工作規則中規定。至於未 事先約(規)定者,應參照本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