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相關作業規定之擬定及預算編列。 (二)受理跨區域或創新性質計畫,並指定發展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 署)召開分區審查會審查。 (三)建置審查會之專家學者委員名單。 (四)不定期考核及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