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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職訓中心於核定參訓學員退訓日起三十日內,將應賠償案件作成書面
    通知,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送達退訓學員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合稱義
    務人)。
    前項書面通知,其內容應包括催繳事實、繳納金額、繳納期限、逾期
    不繳納之後續處置等事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