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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訂定)
第 3 條
工會之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查預算法第十二條規定「政府會計年度於每年一月一日開始,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終了,以當年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目前政府會計年度為曆年制,又
依商業會計法第六條規定:「商業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
。」而商業會計年度也採曆年制,民間一般習慣亦然,故爰明訂工會之會計年度採曆
年制,以資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