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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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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八日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前之
    「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
    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得申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職類各分項技能
    檢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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