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一)辦理計畫說明會、資訊系統操作說明、地區性之行銷規劃等會議。
(二)受理及核定事業單位研提之訓練計畫。
(三)規劃、自辦、委辦及核定專案訓練課程。
(四)辦理年度所需經費管控、參訓勞工資格審核、結訓資料彙整及訓練
經費核撥。
(五)訓練津貼及訓練補助費之審查、發放等事項,並督導管控訓練單位
確實撥付參訓勞工。
(六)辦理訪視、申訴案件處理及資料彙整。
(七)轄區內訓練班次資訊統計及執行績效分析,並提供意見、製作成果
報告。
(八)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