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第 3 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本局桃園職業訓練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一人,由
本局指派適當人員兼任。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